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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关于2024年7月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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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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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自贸区、港航公安(分)局,市局各警种部门:

 按照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7月市局宣传科对全局门户网站投稿情况和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一)门户网站投稿情况

 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门户网站考核要求完成投稿工作。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市局宣传科对全市60个新媒体账号开展了常态检查,大部分都能够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仍有个别账号存在信息发布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市局宣传科已将问题下发至相关单位,请各单位务必提高重视,整改到位、及时反馈,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质效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服务全流程管理,对本部门起草的政策文件,积极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综合利用文字解读、视频访谈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

 (二)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严重表述错误。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质量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提升信息质量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办法》(营政办发〔2020〕33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务必提前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备,并及时在“全国政务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情况,对长期不更新、确实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要及时注销,对受众少、传播效果差的要做好整合清理。

营口市公安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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